发布日期:2023-02-09 14:16 阅读: 999 近日,自然资源部发布《全国地质灾害防治“十四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提出,到2025年,健全完善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,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,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。 《规划》提出,“十四五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、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,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,聚焦“隐患在哪里”“结构是什么”“什么时候发生”等关键问题,依靠科技创新、管理创新和信息化,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识别、调查评价、监测预警、综合治理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,持续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1∶5万和重点地区1∶1万基础调查,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,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贡献。 《规划》明确了“十四五”地质灾害防治六方面目标: 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。初步完成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四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,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持续推行“隐患点﹢风险区”双控,探索形成风险管控制度、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。通过规划管控、人类工程活动管控、关键时段管控等,提升风险管控能力。 隐患识别能力显著提升。实现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全覆盖。开展1423个县(市、区)1∶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,完成人口聚集或风险较大的75万平方千米重点区域1∶1万调查评价,进一步提高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精度,实现全国地质灾害数据库动态管理。 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。完善“人防﹢技防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,提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市级、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能力,“十四五”期末累计建成6万处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网点,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性和覆盖面。 防御工程标准显著提升。针对重要人口聚集区和极高、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,有效提高对重大隐患的防御能力。对已经实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开展运行维护,提高住房建设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御工程标准。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、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且成灾风险较高的居民点或乡镇驻地及县城区,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、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,尊重群众意愿,开展主动避让、避险搬迁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拟实施避险搬迁30万人。 基层防灾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。在地质灾害高、中易发区县(市、区)推广专业技术队伍包县技术服务,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装备现代化水平,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风险防御、应急处突能力。发动基层组织和群众,充分依靠全社会力量,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推动形成全民防灾新格局。 科技信息能力显著提升。充分利用国产卫星、无人机、测绘地理信息和地面调查等手段,建立综合遥感识别技术体系,提升地质灾害隐患动态识别技术水平;综合运用无线组网与物联网技术、gnss技术、多参量数据融合技术等新型技术手段,研发普适型智能化实时监测预警装备;利用人工智能、移动互联、区块链、大数据等技术,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,健全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综合信息平台;创新一批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,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。